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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濟南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濟南市糧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收支存計劃和市級儲備糧的收儲、動用建議并組織實施;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糧食購銷有關工作,保障軍隊和城鄉居民、災區及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
(三)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儲備等方面的政策并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四)負責對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及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糧食儲備工作。
(六)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的建議,參與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
(七)負責對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和財務的審計監督,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規范企業資產運營行為;指導、監督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工作。
(八)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糧食市場建設與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共同管好糧食市場,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負責全市糧食統計、流通信息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